-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原主任、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周绍朋在接受中国经济日报采访时指出了国企改革要实现国资监管和运营分离,以下为采访实录:中国经济时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这种情况下,国资监管体系会发生什么变化?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责会发生什么变化?如何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改善资本结构以增强国企活力?周绍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传统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早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了。经济体制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方式,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就必然会形成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反之,要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必须采取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新形势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所谓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际上就是对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国家要按照管股权和资本经营的原则进行监管,这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国家出资)企业战略重组,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管理和经营的目标看,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产的完整无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而资本经营的目标是获取盈利,即通常所说的保值增值。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下,改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本经营,也就是必然的了。国有资产监管是政府职能,国有资本运营是企业职能,必须实现监管和运营分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着力形成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被投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应回到政府序列,专司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起草与制定,并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运营进行监管,代表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进行任命和调整;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则负责国有资本的运作,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的权利。各层次之间职责分明、权责清晰,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可以三种方式建立,一是由各级政府运用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根据国有资产投资的需要新建;二是把现有国有(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集中起来,组成专门的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公司;三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把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了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必须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要把国有(国家出资)企业分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企业,如重要的军工企业、战略物资储备企业,以及某些由生产技术特点决定的自然垄断企业和重要的基础设施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的公共企业等。按照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有资本应重点投入的领域,首先应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分为投资公益性和盈利性行业两类,然后再把投入盈利性行业分为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两类。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对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进行严格监管与考核。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投入的领域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考核办法。周绍朋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原主任、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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