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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孙晓莉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是很好的举措。另一方面来讲,增加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以后,虽然政府不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了,但是对公共服务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要做规定,事先要明确,否则对社会和公众就是把责任一甩了之了。
孙晓莉谈到,国务院今年出台了一个文件专门针对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是很好的举措。因为过去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地体现在政府之外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范围、广度都非常有限。换句话说,政府在绝大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个客观上带来一些问题,第一,政府力量涉及不到时这些公共服务可能缺项,履行职能就不到位;第二就是可能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可能还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正是出于这些综合因素的考虑,有必要增加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这个主体的多元化包括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由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应的其他方面的能力是需要提高的。比如说承包或者转包出去的公共服务,虽然政府不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了,但是对公共服务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要做一个规定。购买的公共服务要能够达到这些标准,才能顺利实现两者之间的对接,这对政府确定标准的能力提出了考验。另一方面还有监管的能力,社会组织毕竟是一个又一个分散的主体,分散的主体怎么能够实现预期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考验政府的监管能力。
孙晓莉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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