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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之日,是市场关注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之时。著名经济学家指出宏观调控在开发商资金链、商品房库存等部分层面已经显示出效果,但在基本制度的建设上远未跟上,其中包括单位福利房与央企集资建房。
单位福利房打着为国家分忧的旗帜招摇过市,事实上以权势侵吞了土地、财政等公共利益,已经成为保障房市场的附骨之蛆。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之前曾表示,“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这表明用于保障房的土地、资金有很大一部分被权势阶层不当使用。有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适房和享受经适房等政策的住房,同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适房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面向社会的经适房土地只有4.9%。
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有相当一部分保障了不该保障的人,这一制度不改变,房地产市场将形同虚设,住房保障体制永远漏洞百出。无怪乎公共财政无法推进,无怪乎经适房的吹鼓手甚嚣尘上,无怪乎单位集资房屡禁不绝。
从公务员到大型垄断企业,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屡禁不绝。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近两年曝光的就有河南虞城县供电局违规建别墅、安徽电力公司违规建别墅以及中国铁建集团下属公司为困难职工集资建房、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拟启动位于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地区的数千套住房团购项目、央行苏州支行建豪华别墅,要看公务员福利分房的详细情况,请参看杨继绳先生的 《再谈公务员福利分房》。
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首先不是商品房限价,而是取消福利分房与集资建房,让所有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回到相同的平台。至少也要在限价的同时,显示有关方面改革的勇气与决心。
媒体披露了各阶段的福利分房华丽外衣。
1998年,国务院的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各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轻松化解;1999年,国务院下发10号文件,规定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与此同时,披着“集资建房”外衣的福利分房开始面世;2004年,建设部则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再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 “集资建房”应予以停止,但一些机关以经适房的名义报批;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适房供应对象出售。然而不少地方正在采取 “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的方式,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与公务员经适房是对财政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败坏。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他们所获得的低价地,来自于土地市场他人的高价地租;他们团购的低价房,来自于同一楼盘其他消费者的高价房;他们以保障房名义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对其他纳税人的直接剥夺。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福利分房从1998年就已禁止,可见在市场化之初,政策制定者就看到了福利分房对市场的侵蚀。但每次禁令都被化骨绵掌轻松化解,因为体制内的人最了解制度漏洞。
正本方能清源,让权利阶层体会民生之痛才能制定出公平的保障机制。著名经济学家称不解决垄断国企集资建房,不解决公务员福利分房,就意味着中国没有统一定价的土地市场,没有统一定价的商品房市场,没有公平分配的保障房市场。进而,中国的公共财政体制也无法建立,财政收入居高不下无法得到根治。公务员买不起房,可以进入社会保障体制,绝不能以另类房的方式分割市场。
每次房价高涨期,都有人打着为民请命的名义要求允许单位集资建房,从2007年开始,有不少地方政府放开了集资建房的口子,以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说得好听,这叫清流上阵,不懂起码的经济理论,无视现实的经济现象;说得难听一些,一些既得利益阶层巴不得浑水摸鱼。哪一次集资建房不是有垄断权、有廉价地的特权机构获得最大的好处?请某些官员演义“房价太高,我也买不起”的秀时,先看看家里的大号经适房再说话。
一个建立了13年的市场,却没有建立起基础的制度,如任志强所说,“让全部的商品房消费者,只能在全部住宅建设用地的28%之中竞争”,保障房很大一部分成为寻租禁脔,保障与市场如何区分?新一轮房改如火如荼,建立根本的保障与商业制度,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