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在新兴产业仍然适用。
袁青鹏
北京华商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民营经济研究专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创新驱动的产业,从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的结果来看,创新最活跃的是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技术企业。民企相对于国企,最重要的差异在于创新内在激励机制不一样:民企的高新技术创新决定其生死,而国企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短期化的考核使得其缺乏有力的创新激励机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企业抢占先机进行技术研发,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时,新兴产业中的不少高成长性行业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都是较好的投资方向。如何进一步发挥民企的作用,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极为关键的一个问题。
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高科技产业,资金密集,一些无法直接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民营企业,也要勇于和大企业搞配套,这样才能有生存发展的空间。比如、、等大企业,靠的就是这些中小企业的专研创新,在背后给他们配套。再比如华为、联想以及百度、阿里巴巴主导一个行业,其他不能主导某一行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就要勇于给他们配套,这是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个挑战。
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变革时代,在经济领域,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面临的一次重大任务。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经济发展中不稳定、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由于用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能源供应紧张、升值、环境约束加大以及我国的逐渐消失,我国已逐步进入高成本时代,并将可能成为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未进行结构调整前,企业家投机偏多。正所谓企业老板诞生存在偶然性,社会转型、发展壮大存在盲目性,从业人员存在复杂性,管理人员具有江湖性,企业先天诞生,后天发展都存在问题。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后,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终将耗尽潜力,且不足以支撑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家整合政策、资源、资金、技术、人员配备、自身能力等多种生产要素,顺应社会转型。民营企业多年后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不仅看得懂市场,同时还看得懂官场,会依政府需求行事。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市场主体,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路途中,民营企业还是受到了一些阻碍,主要有:第一,我们国家科研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进行产业化需要一个过程,从实验室专家的成果真正转化为企业批量化生产,成功率只有不到5%,在技术筛选上更需要专业团队鉴别;第二,管理能力上,过去民营企业的管理是粗放型,地产商、煤老板的70%精力都用来跟政府搞关系,但是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对企业家管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老板个人行为变为团队行为,对企业老板来说是一种挑战;第三,自身团队综合素质,过去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民工、初高中文化的职工居多,而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知识密集型团队;第四,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要求高;第五,企业家心态调整,之前进入房地产、挖矿等行业后,短期投入就能有回报,而且是暴利,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从战略角度考虑长远的利益,不能希冀一夜暴富,这就要求要有一批相对成熟的民营企业能及早进入这个行业。
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瓶颈,使得民间投资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积极投入,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国家提出了若干意见,积极排除障碍、清除“玻璃门”,降低准入门槛,通过政策大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民营资本的结合步伐。2010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即“”;同年10月份,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年8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以及各部委、各省都在积极落实,对于民营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寄予很大的希望。
民营企业市场触觉很敏锐,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很多行业的发展机会,但看得见,却难进去。《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实施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正是为了解决民营企业最为苦恼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量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而民营企业资金亦不够雄厚,因此往往被相关部门所设门槛“绊倒”。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应同等对待。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笔者看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是民间资本的好去处,而且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发展,也急需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这类具有较好运作机制的资金介入。
想帮助民营企业更快地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正规军”,就要加大民营企业创新研发力度。《实施意见》还提出,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方面,要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或参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在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开发重大技术和重要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新产品的市场示范应用。
《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加大由政府资金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开放力度、对于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等措施,如能获落实将可以起到极大作用。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效率非常高,但往往局限于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导致不得不中途暂停对产品的研发。如果国家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基础研发问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