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动机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包括: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意义何在?现行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法律制度需要作出怎样的调整,才能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展开了对话。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万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德忠《法制日报》记者陈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总动员记者:过去5年,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充分彰显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说,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万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显然不能继续采用传统的资源依赖性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走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持续展开,科技在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是全球竞争的大势所趋。这些都是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依据。记者: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同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些文件与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之间有何联系?万勇:十九大报告关于创新型国家的论述,是对若干意见与实施方案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战略的进一步总动员与总部署。与若干意见及实施方案相比,十九大报告对“创新文化”的表述更为完整、全面,内涵更为丰富。此外,十九大报告不仅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也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既要强化基础研究,也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并明确提出了“五个”强国建设:即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作为推动创新重要制度保障的知识产权制度,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之前使用的是“加强”,尽管只有一字只差,但“强化”所蕴含的保护水平更高、力度更大。这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必然要求。完善创新型国家法律制度框架记者: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郭德忠:这说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也需要法治的坚实保障。只有将创新型国家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持续释放科技创新的活力,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记者: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保障。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初步形成了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框架。郭德忠:我国可以说已经有了基本完善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但为了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未来需要制定或修订一系列科技创新法律。万勇: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目前确实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之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领域,需要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完备、统领知识产权各领域单行法的基本法律,解决该领域权利交叉问题、疑难问题与新型技术发展引发的问题等。记者:长远而言,应以更为规范、稳定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十九大报告已经为我们指明了立法方向,必须尽快把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制度。万勇:为了落实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一些权利交叉领域、新型科学技术发展领域等,需要提出较为妥当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国家法律制度框架。目前,民法总则已经颁布实施,民法典编撰工作进入决胜阶段,需要制定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已经成立了课题组,并于今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希望未来“知识产权”能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从而为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系统性的法治保障。郭德忠: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针对个别种类的知识产权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我国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把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条文有机合并在一起。比如职务发明制度,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因特点不同而态度也有所区别,体制内单位和体制外单位特点不同而态度也有差别,接下来需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行精细化、差异化的制度设计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有关于科技成果归属问题,主要指的是利用国家投资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了在更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立法规定这类专利可以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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