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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经济学者,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前身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为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薛兆丰教授对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见解,长期关注信息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商业在中国的发展,为“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和“微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起人。薛兆丰教授的研究兴趣包括价格理论、法律经济学、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管制与治理。2002 年出版《经济学的争议》,2006 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2008年出版《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2009年出版《经济学通识》。
滥用反垄断法必然破坏竞争
2017年8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日前,“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出席会议的著名经济学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表示,此前最高院在3Q大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已经作出非常清晰的判断,最高院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以动态的竞争、而非静态的规模为基准的,这对充分保护竞争,保护我国当下互联网产业竞争和发展非常重要。 薛兆丰认为,目前电商领域竞争剧烈,一些占有优势的平台,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而只要它们稍有懈怠,就会失去市场优势。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本身就是消费者最好的保护人,不应该滥用反竞争法来干扰竞争。记者了解到,出席当日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专家,大家围绕《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执法的得与失展开了辩论和学术探讨。“我总是对一些观点感到莫名其妙”,薛兆丰教授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说,有人指责市场兼并不好,竞争者数量下降不好,但有竞争就有输赢,要保护竞争,就不能保护那些在竞争中落败的竞争者。有人指责先进的企业造成了市场准入障碍,但进步的企业当然会造成落后企业的障碍,难道不许进步不成?因此薛兆丰引用了经济学大师科斯的话: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并发问道:“应该反过来问问,你到底想怎样呢?”适逢《反垄断法》十周年,薛兆丰提醒,适用反垄断法的时候,应该重点了解商业背后的原因。市场出现这样那样的合约,横向合约、纵向合约的时候,得先去了解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各种各样的合约,之所以衍生出来,是有其原因的,不能不了解这些原因,就拿反垄断法的条文机械地作判断是不对的。同时还要明白司法错误造成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当年美国政府告微软在操作系统里捆绑了浏览器,判断微软垄断。但今天哪个操作系统不捆绑浏览器?而欧盟告微软捆绑了媒体播放器,今天哪个操作系统不带媒体播放器?当年的判决,严重伤害了市场竞争,伤害了消费者权益,导致微软在欧洲没有播放器的操作系统根本卖不出去。“欧盟逼着微软,以同样的价钱卖一个缺少播放器功能的软件,这个版本直到2013秋天只卖出了1700份。”薛兆丰表示,“数十亿美元罚款的案子,留给今天的启发意义,就是它没有意义。”当日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31个百分点。因此指责前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薛兆丰认为,目前电商领域竞争剧烈,一些占有优势的平台,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而只要它们稍有懈怠,就会失去市场优势。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本身就是消费者最好的保护人,不应该滥用反竞争法来干扰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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