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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专家介绍:刘余莉,女,1973年1月生,内蒙古赤峰人。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学士、硕士毕业,英国赫尔大学博士毕业。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伦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客座教授。曾应邀到英国的赫尔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加拿大的西门大学、日本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美国的耶鲁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等作学术报告或进行学术访问,围绕着“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当代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演讲和研讨。刘教授长期为中央党校学员,以及党、政、军、企业干部和学生授课,她的课程质朴平实,风格儒雅平和,内容温暖感人,深受学员好评。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智慧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道德建设之所以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虚心地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教育的经验,导致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不够,对道德教育规律的理解不足,从而对道德教育丧失了信心。我们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不够,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道德教育处于“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必要”的尴尬地位。而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教育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传统社会的圣贤教育接受了儒家的观念,并融合了道家和佛家的思想,形成了鲜明的特点。目标明确、规范概括中国传统社会从治国理念的高度重视道德教育。《礼记·学记》提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就是说,建立一个政权和领导一国的老百姓,教育至关重要。而“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意思是说,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的过失得以挽救,并使人的善良不断增长。这句话强调了教育的先后次序一定是先学做人,后学做事,即先培养德行,后学习知识、技能,也就是《三字经》上说的,“首孝悌,次见闻”。只有教育办好了,人心得治了,伦理关系协调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古人认为,大道至简。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明确简要,易记易传,因而成为千百年来人们普遍奉行的价值观,这包括“四维”,即礼、义、廉、耻;“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为由儒、释、道三家共同承担,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教育除了伦理道德教育之外,还包括因果教育,核心都是教导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特别是因果教育,贯彻于儒、释、道三家教育之中,如《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大学》有言,德本财末,“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中庸》有言:“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皆属因果教育。道家以讲因果报应为主题的《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等,都属于古代读书人的必读书。佛家把因果规律讲得更为彻底。这些都为形成淳朴向善的民风和达到社会的安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道德教育的形式多样,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家庭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开始,《说文解字》中说:“育,养子使作善也”。古人持家治国,可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自五四运动已来,传统文化惨遭批判,家规大都被废弃,即使能够自我反省,也因无所凭依而看不到自己的过失,致使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做人的准则,导致不少人心悖逆、越理犯分之事。所以,重视家庭教育,从小教会子女做人的规矩,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可以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续,《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群书治要·汉书》中说,“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意即古代的君王,没有不把教化看作是大事的。他们设立大学以教化于国都,并设立庠序(地方学校)以教化于城镇乡村。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扩展,秉持了孔子提出的“思无邪”的理念。中国古代的文艺作品,音乐、歌舞、戏剧、诗词等,无不以宣扬道德、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这样才能使社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在科学迅猛发展的今天,网际网络渗透到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社会教育对人的价值观更是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因此,文化部门、新闻媒体等,更应当承担起弘扬社会正气的责任,为倡导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次序合理、保障有力《群书治要·论语》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这就是说,劝人为善的道德教育,应当从培养人的孝心开始。这是因为,孝的教育,培养的是人的一种恩义、情义的情感。如果恩义、情义的处世原则培养不起来,就会形成一种以利害为取舍的处事原则,这样的人往往就会见利忘义或忘恩负义。而孝是靠老师来教导的,孝亲与尊师紧密联系在一起。老师所教导的孝包括: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养父母之志、养父母之慧。因此,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群书治要·孝经》上也讲:“长幼顺故上下治”。可以说,孝心一开,百善皆开。孝的教育是维持良好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中国传统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是通过教育、考试、人才选拔、监察、法律、激励制度保障的。例如,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孝经》有:“五行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除了从法制方面强化推行道德教育以外,中国传统社会还通过建筑物的设计来有效地强化和实现伦理道德的教育,把伦理道德的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民间的四合院,正是为了便于实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大家庭的生活。这种高度艺术化的社会教育,体现在传统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美术之中,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中国古代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简单地说,社会弘扬什么,就要通过制度激励什么;反对什么,就要通过制度约束什么。也就是说,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方法有效、重点突出《说文解字》把“教”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儒家看到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是身体力行的感化而不是空洞的说教,因此特别强调“正人先正己”“身教胜于言教”,强调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道德示范作用。在这方面,《群书治要·荀子》强调:“圣哲君子,治之源也,官人守数,君子养源,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而无贪利之心,则下亦将綦辞让,致忠信,而谨于臣子矣。故政令不繁而俗美。百姓顺上守法而安乐之矣”。真正贤圣的国家领导人不仅是身体力行了礼、义、忠、信的道德楷模,而且也是在治国理念上落实“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人。中国古人着重培养的是每一个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能力。古人说:“各相责,天翻地覆;各自责,天清地宁”。如今,小至家庭夫妇之间的冲突,大至种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彼此只知道责怪对方,而不能够反躬自省而导致的。所以只有从小教导人培养起“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责任意识,遇到矛盾每个人都能首先反省自己的不足,而不是去指责对方,才能最终化解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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