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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飞
专家介绍:刘益飞,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1953年生,山西平遥人。1971年赴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曾在省地县党政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党建工作10年。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开始从事党的建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刘益飞教授是全国党建理论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特约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通讯评审专家。刘益飞教授在党内最早系统论述“党员主体问题”,首创“党员主体论”,获得中央重视,为党的十七大确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出贡献。
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批评风气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向全党大声疾呼“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这是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的。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批评难、批评领导更难、批评“一把手”难上加难的状况,已成为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上的一个顽症,不仅导致党内外积怨甚多、隐患重重,而且严重制约着党内监督的水平及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加剧党内生活庸俗化。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在党内生活中存在着种种党内批评的“禁区”,从而阻碍着党内批评的正常开展。直面现实,我们应当承认,党内事实上存在着若干有形无形的批评“禁区”。例如,对本地本部门领导不能批评,对上级领导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搞歌功颂德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特权问题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任人唯亲、用人失误不能批评,对领导者在利益问题上涉嫌暗箱操作不能批评,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查处党内案件上有悖于从严治党要求的做法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不能公开点名批评,等等。这些批评的“禁区”,虽然绝大多数都没有具体的党内文件规定,但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却早已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做法,仿佛约定俗成,大家心照不宣,不能去触碰。谁要去触碰这些“禁区”,那么一定是“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禁区”多了之后,党员开展党内批评的空间相应就变窄了。为什么在党内批评上存在着这些所谓的“禁区”呢?我以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凭借领导权威设置党内批评的“禁区”。一些领导者囿于自身利益而本能地排斥党内批评,因此人为地设置党内批评的种种“禁区”。领导者为什么害怕和排斥下级和党员的批评?不仅仅是因为“面子”问题,即批评使得领导者的优越感受损,使得个人感到某种难堪、心中不快,更是因为担心由于批评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受损。例如,担心批评会揭露矛盾,影响自己的政绩,从而影响到上级对自己的评价;担心批评会影响自身形象,降低自己的威信;担心批评会激起民怨,甚至引发连锁反应,从而会冲击自己的权力、地位及种种既得利益。因此,一些领导者总是想方设法地压制党内批评,一个自以为得计的做法,就是通过种种控制批评的手段,形成事实上的批评“禁区”。例如,对党员在党报党刊上公开点名批评领导干部设置非常严格甚至苛刻的规定,从而使得这类批评少而又少;对来自党员的批评(包括公开批评、实名批评)漠然置之、不予回复,采取“冷处理”的做法,从而使得不少党员自知无趣,再无批评;一些党组织还以“维护稳定”、“爱护干部”、“顾全大局”、“保持一致”为由,对党员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横加干涉,禁令甚多。第二,某些落后的传统习惯造成了种种事实上的“禁区”。无须讳言,多年来,在党内生活中积淀了一些落后的传统习惯,如官本位、家长制、一言堂、等级制、特权意识、任人唯亲、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等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至今在党内还有市场;如党内还缺乏平等精神的氛围、缺乏讲真话的氛围、缺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氛围,党员要做党的“驯服工具”的错误导向在党内还有一定的影响;如党内文化中多年形成的诸如唯书唯上、重义务轻权利、重长官意志轻民主法制、报喜不报忧等积弊还时时困扰着我们。在这些落后的传统习惯的熏陶、影响下,党内生活中的一些是非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党内生活中的价值导向也因此发生了扭曲,这就大大削减了党内批评的锋芒,从而也形成了党内批评中种种仿佛难以言状的事实上的“禁区”。例如,当党内等级观念在党内生活中已形成一种普遍性的习惯时,党员要批评领导、下级要批评上级时,就自然受到等级观念的困扰,成为有形无形的“禁区”;当党内特权意识泛滥,特权在党内处于“闻着臭吃着香”的状态,党内不少人对特权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时,党员要批评特权就举步维艰,处处为“禁区”所困;当“驯服工具”论在党内生活中还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当相当一部分党员习惯了对上级领导唯唯诺诺的状态,当不少党员只明了履行义务的责任而不懂得行使权利的意义时,就必然缺乏开展党内批评的热情和冲动,就自然认为这也不能批评、那也不能批评。第三,因党员的权利难以保障而无形中增添了“禁区”。开展党内批评是与切实地保障党员权利内在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的党内生活条件下,就大多数党员而言,进行党内批评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如果党员权利不能得到真实的保障,如果党员进行党内批评要承担相当的风险和代价,那么许多党员就会视党内批评为畏途、为禁区。譬如,由于在党内生活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倡导批评、保护批评以及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大环境,不少党员在党内生活中讲真话的权利还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对真话不能讲、不敢讲、不愿讲,就自然视党内批评为“禁区”了。又如,在一些地方,党员在开展党内批评时,不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不仅会面临遭打击报复的可能,有时党员批评有误,也易受到党纪的追究。这就需要有明辨是非及相应保护的制度机制,就迫切需要落实保障党员保留不同意见的制度、保障党员自由申辩的制度。因为,在这些已有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尚未真正有效运行时,党内批评往往是很难突破“禁区”而活跃起来的。列宁在他的党建名著《进一步,退两步》中,讲了一段与党内批评息息相关的话:“一个政党假如不敢照实说出自己的病,不敢进行严格的诊断和找出治病的办法,那它就不配受人尊敬了。”这对于我们突破党内批评的种种“禁区”,大兴党内批评之风,具有启示的、振聋发聩的作用。这就不仅需要我们通过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改善党内生活环境、健全党内制度法规等路径去推进党内批评的健康发展,更需要我们在立党为公的旗帜下始终保持一种有自知之明、能自我更新的高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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