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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它对应PPP项目大概念下的哪个具体项目,有BOT、有TOT、有ROT有不同的情况,比较容易理解的是BOT,民间资本进入了以后对一个公共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来建设,他运营,运营到期限截止的时候就要把这个不动产移交给政府,一般来说他总要20年、30年,还有更长的,中国连片开发有明确规定50年的,每一个项目要具体看它的时间有多长。
也有短的,广义的里面有BT,一般来说是三年五年,最长不长于七八年,一般情况下愿意三到五年就把这个事情做完,钱也都回来,现在似乎有关部门主打的PPP概念里面,是尽量把BT排除出去,我作为研究者认为不能完全绝对地认为BT就不是PPP,包括各种类型。
您第二个问题就是回报了,这个很关键,我理解前面马斯金教授和曼利先生都很有国际经验,他就回答这里面要掌握好激励机制,回报就是激励,企业进来以后基本立场就是在商言商,它适合偏好上面认同跟政府合作取得非暴利但可回报的企业,它是寻求另外一种高风险、高回报,你必须找到这样偏好明显不同于风投、创投的民间资本跟政府合作。所谓非暴利但可接受,靠什么程序来进行呢?
阳光化的程序,在社会各方知情的情况下,一起来谈阳光化的程序,谈物有所值的评价,财政论证,再讨论合同里面的风险分担方案,这个阳光化的程序就是实际上约束着各方,你不要想把可预期的盈利水平抬得多高,抬高了以后各方接受不了,你觉得你的意愿达到不了你出场,别的民营资本可能同意,把它压到最后一个最后总有人愿意出价,但是价不会很高的情况,如果完全无人出价你就要判断政府能不能接受,让他的回报更高一点,如果做不通,就要依靠政府自己专门安排的资金去做了。这个最关键就是阳光,阳光可以避免搞寻租和腐败。这个每一个回报到底多少是不同的,现在地方政府市县层面上低可以低到7.5%、甚至7%,高可以到12%,一旦高于12%以后政府就不敢签字了,最后大家都是伙伴关系去签字的,民营企业如果低于7%他也不肯签字了。大概看是这么一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