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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经济下行趋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稳增长,调结构。然而,目前经济下行的惯性仅靠通常情况下的需求拉动,已难以实现经济增速止跌回升的局面,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国家曾连续5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每年发行长期建设债券1000多亿元,进而改变了需求不振、通货紧缩的局面。当时,不仅拉动了经济增长,而且为进入新世纪之后长达近10年的黄金增长期奠定了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超过亚洲金融危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扩大内需的对策,难以克服经济下行的惯性。
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
当前,国民经济中的矛盾很多,但主要矛盾是需求不足。这是30多年来投资率不断攀升、消费率不断下降的结果。需求不足与产能过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生产能力无限扩张和广大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必然导致周期性的生产过剩的危机。这一规律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成功地解决了计划经济下的“短缺”难题,但由于搞市场经济才短短20年的时间,对市场经济的规律尚未完全掌握,特别是如何应对市场经济下的“过剩”缺乏经验,更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人均GDP只有美国的1/6,人均消费支出只有美国的l/12。6亿多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到城镇居民的1/3。在这样的发展水平上出现的经济增长乏力,不是别的什么原因,一定是经济体制和政策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以致于未能把增长的活力释放出来。
警惕通货紧缩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我国PPI已连续39个月下降,CPI也降至1%左右,表明通货紧缩迹象已比较严重。一些企业也形成不良预期,缺乏投资积极性,特别是煤炭、钢铁、房地产等行业困难加大,一批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大,持续下去将出现一些企业倒闭,引发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甚至金融动荡。如果等到出现这种局面再来采取措施,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中央提出要防风险,主要就是防止通货紧缩引发的风险。
应当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债务率不高,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还有较大的空间。建议扩大长期建设债券的发行规模,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补助等措施,引导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方向,促进结构调整。
近4年来,货币政策实际上是一种紧缩的政策,要改变紧缩的货币政策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为什么说近些年来实行的是紧缩的货币政策?1991年到2010年的20年间,我国M2的年均增长速度为20.5%,GDP的年均增长速度是10.3%,M2增速为GDP增速的2倍。20年的数据表明了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一种客观规律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成长期,M2增速保持在GDP增速的2倍左右是合理的。长期高于2倍,会出现通货膨胀;长期低于2倍,则会出现通货紧缩。反观我国2011-2014年,M2的年均增长速度是13.5%,比此前20年的增速陡降7个百分点。同期经济增速随之降为8%。今年1-4月,M2的增速进一步下降到10.1%,比前4年又下降3.4个百分点。近4年多来,M2增速的大幅度下降对经济减速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调整结构,货币政策的主要作用是调整总量。出现总需求不足,主要应通过扩大货币供给加以解决。一个时期以来,不少人以货币化率已偏高为由,主张收紧银根。其实,他们忽略了中国证券化率明显偏低这个事实。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足,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因此,我国货币化率略高一些是合理的。为了防止银行贷款过量流入股市,制造资本泡沫,应按照规划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实行点贷或窗口指导。这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的成功经验,目前依然有效。今年以来,出现银行贷款用不出去的新情况,以致不久之前央行正向金融机构回购流动性上千亿元。这是由连续几年经济下行造成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带来的结果。对此,只能通过增加政府投资和强化民间投资鼓励政策解决。总之,稳增长亟待货币政策的支持。
加快对阻碍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旧体制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均等化。再次聚焦农村改革,挖掘农村劳动力潜力、土地潜力、消费和投资需求潜力,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根本举措。
当前,应当把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连为一体来推动,核心在于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抵押、担保、转让,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业现代化将增加对农用工业资料的需求,新农村建设将增加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农民工市民化将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把6亿多农村人口和2.8亿农民工的巨大需求和活力释放出来,足以支持我国经济以7%以上的速度持续发展到2030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允许土地的占补平衡在省域范围内进行,但至今仅允许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最近到河南新乡市调查,农村宅基地退出并复垦后,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若在县域范围内出售,一亩只能卖5万元;若在地级市域范围内出售,一亩可卖到20万元;若能在省域范围内出售,一亩可卖到50万元。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市民化紧密相关,需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突破。有人担心,土地制度改革会冲击18亿亩耕地红线。事实上,改革到位,不仅不会减少耕地,反而会增加耕地。目前,农村宅基地共2.2亿亩,农村人均建设用地为城市的3倍多,有大量空心村。在城乡结构的历史性变革中,土地制度改革长期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重庆市5年来实行“地票”市场改革的经验证明,承认农村土地的商品属性,允许农户对耕地承包权和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其进入城乡要素市场,可起到“一箭三雕”之作用:一是可以促进耕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二是可以增加农民转让耕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三是可以实行农民工退出宅基地与在城市购买保障房挂钩,让4.2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团圆、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