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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针对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破格提升问题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党政干部“破格提拔”等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戴焰军。
戴焰军指出,干部破格提拔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多见,目前仍旧强调的是干部选拔的“台阶论”,真正突击提拔的现象很少。当然,也有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破格提拔”无可非议,古今中外都曾出现过。对于一些有才能、个人品质突出的年轻干部,我们应该加以提拔。当前,破格提拔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有些破格提拔现象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提拔,“破格提拔”不是无条件提拔。例如,某些领导干部提拔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下属干部,这都不是我们正常意义上所说的破格提拔的概念。
对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台阶论”与“破格论”,戴焰军认为二者并不矛盾,这体现了我们在不同历史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特点。文革后期,邓小平同志复出工作,针对当时干部任用的现象,他提出了“台阶论”,强调干部选拔任用要重视基层的工作经历,重视干部的实践经验,“台阶论”是为了避免重蹈文革期间干部选拔的错误。到了八十年代,针对当时老干部陆续退休,干部选拔任用出现的“青黄不接”现象,邓小平同志提出要重视“干部年轻化”,这是为了满足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最后,戴焰军强调,从总的趋势来看,当前我们“破格提拔”党政干部的力度仍不够,从真正意义上做到选用德才兼备的年轻人才,我们应该重视以下四点:首先,提拔党政干部应该严格遵从程序,尤其涉及到“破格”的问题,更应该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其次,在提拔的条件上,应该科学设计条件,严格把握条件的内容,注重干部思想品质的考察;再次,干部提拔的过程和结果应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最后,在提拔干部过程中,要加大对领导权力的制约,避免因为领导的个人好恶而决定干部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