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高峰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后危机时代中国公司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院前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迎秋教授在发言中认为,金融公司的高利润可能来自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垄断,第二个自然的垄断,包括国有企业。第三个可能来自于经营的收益,也就是增加,价值的附加,脑力、体力的增加,技术的增加。第四个风险,冒风险得到的额外收益。刘迎秋教授认为通过垄断获得的利润应该回馈国家和人民。
以下为发言实录:
刘迎秋:非常高兴应高明华教授邀请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去年那次因为有会没参加,前几次指数发表参加了。在北京刮起了指数风暴。
因为经济学研究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定性,一种定量,定性和定量单独使用都有优点和缺点,如果能知道定性又能够定量的研究,这个研究成果通常是可以的,所以对高明华团队又一次提出这样一个第五卷的三大指数表示热烈的祝贺。前面几位专家都做了一个发言,特别是季晓南主席做了一个非常深刻的评价,肯定同时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我很赞同。对李冰主任、还有汉斯教授的发言我也表示认同。
我想着重说一下三大指数里边的一个,就是薪酬指数。高管的薪酬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这三大指数里边最重要的一个指数之一。这个指数报告,刚才季主席评价他们对这个指数看法可能与我们不大一样,但是我认为里面提出的统计对于我们研究者来讲非常有借鉴意义和启发意义。我看了这个以后我看的很潦草,大概有这么几个,一个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高于不上市公司,这个统计就说了,55页全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12年高管最高薪酬1400多万,最低3.4万,中位值4.6万,平均63万,2012全国城镇所有单位平均工资2.9万。所以第一个我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全国平均20.9万,他们平均63万。第二个高国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的,国有全控股的,总之国有参加对有绝对控制的国有公司高于非国有。第三高是金融上市公司比非金融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高,高的还比较多。金融里边又分上市的银行,上市的证券公司等等,又有一个排序,还有上市的保险公司,这几个银行最高、证券、保险公司排下来。我看到了这么三高。
这三高他们做了分析,认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高,特别是金融公司薪酬比别的公司要高,他说因为金融公司利润率比较高,80%多,比全部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高80%,高7倍多,也包括他自己,不包括他自己还是高很多,158页一个统计一般的制造业626,高不是一点两点,高十几倍了。这是一个理由,利润率高,所以薪酬高,季主席说不大准确,我赞成。还有一个是有攀比效应,因为整个人类发展就是攀比中发展,薪酬高和低应该有标准,最基本标准就是按你的劳动所做出的贡献取得报酬,你的劳动的形态可以是脑力、体力、管理,也可以是经营的,还可以直接操作的。总之你的薪酬应该和你的贡献,你对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相一致。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工资都应该有一个标准,这是可以计算的。
那么作为经营者,一个上市公司,比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80%的利润率是不是合适,刚才好几个人发言提到,我也认为是有问题的,我们的中小企业普通经营困难,惨淡经营,而贷款利率非常高。刚才有几位专家说我们的银行贷款十点多,实际上不是,我好几个学生做企业,贷款20-25恩%,而且是通过信托公司拿到贷款,并不是通过所有的地下钱庄。所以我们不得不问,金融公司拿这么高的利润,这个利润从哪来的,我以为可能来自于四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垄断,第二个自然的垄断,当然包括国有企业。第三个可能来自于经营的收益,也就是增加,价值的附加,脑力、体力的增加,技术的增加。第四个风险,可能你会有风险,因为你冒着风险,你得到一个额外的收益。这四个如果划分的话,对于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大型的民营,总之如果你前两个收益得到的比重比较大的话它都应该回归社会,不应该成为他们的贡献或者他们所有的应该得到的薪酬。他们应该得到的是经营的收益和风险的责任承担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凡是和垄断相关的,凡是和特许相关的都应该回归社会,国家授权回馈给国家,人民授权回馈给人民。所以这个问题要讨论,不讨论这个问题非常危险,因为中国目前正面临着一个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到较高收入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国际上发生的,如果很多关系处理不好就可能掉到中等收入陷阱里,而掉到中等收入陷阱里最大的问题来讲就是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差距另外一个深层问题是劳动报酬与贡献不相符合,或者说是他的劳动报酬过高超出了劳动付出,或者超出他给社会提供的劳动生产率,如果这个问题不注意的话那么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认同,整个社会的不认同就不可避免导致整个社会组织认同,这个不认同就会表现出各种冲突和矛盾和不满。所以必须解决,因此我也觉得这个统计,高明华的统计结果非常有意义,在意我们看到了我们薪酬的结构和他们薪酬的来源需要做出新的改革。
那么怎么改革?我想了这么几点,第一点是不是可以考虑这么一个东西,重新弘扬按劳动贡献分配。第二点要区分你创造的增加值给你分配的贡献额。仅仅把经营性和风险性的收益归他们。第三个确定一个比较好的参照系,1400亿收入和2900收入可以同时存在,谢谢。
刘迎秋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