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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雷声大雨点小,当细则出台终于下雨时,下的是毛毛雨。
温州金改的核心是盘活民间资金,在实体经济与民间资金之间搭建桥梁。温州金改要达到活跃民间资金、建立民间借贷中心的目标,对以往的反思必须准确。
以往温州民间资金与企业、个人借贷者之间通过地下渠道建立沟通渠道。所有的借贷者几乎实行统一的利率,货币泛滥时利率下降,货币紧张时利率上升。可见,当地金融市场缺乏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的准确定价,信用体系建设乏力,对借贷者没有进行风险评级,缺乏活跃而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出现大面积违约时,或者采用野蛮的民间暴力手段催债、或者动用政府力量拒绝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对于民间本地股权投资机构等,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建设,以信用建设与活跃的市场吸引全国民间资金进入。
此次温州金改仍未能挠到痒处。
细则核心有三点,一是创新民间金融。包括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所有上述创新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扩大质押标的范围,从房地产拓展到知识产权等虚拟资产,并非本质创新,而是抵押标的物创新。以往银行在从事企业贷款、农户贷款时尝试过,之所以未能大面积推广,缘于信用不彰,当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范围在征地过程中屡屡更改,加之市场信用尚未形成铁律,此类标的物均为高风险标的物。
中国之所以房地产抵押盛行,就是因为房地产是极少可信的抵押品种,在经济下行周期跑路行为屡禁不绝,如何确保上述抵押品的价值,需要的是当地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对失信行为的严惩。而在细则中,这方面被一笔带过。至于温州综合金融指数,与现在公布的民间借贷利率相比,到底有多大的改变?指数越清晰越好,如道琼斯指数简单而直观,如义乌小商品指数明示了小商品交易的冷热,这些指数能够历经岁月考验获得成功,就是因为信用、目标明确、简易直观。
第二点是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拓展。如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难道温州银行争取到境内外大型战略投资者、温州多一家券商、多几家信托公司就能让温州成为金融中心,这显然只是表象。民间金融机构为什么非要集中到温州而不是其他地方,或者温州有一流的经商环境与商人队伍,或者温州与深圳、上海相比,有这些地方不具备的市场活跃度与市场高信用,吸引了各方交易者,显然,增加券商、银行并不能获得这些金融行业发展的根基。
不止温州,包括其他一些省份,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口号时,往往在短期内建设文交所、贵金属交易所,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其标的物的估值、交易制度的公平甚至经受不起几个月的考验。温州不应该重走失败的金融中心的老路。
第三,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境外直投牵涉到境内外资金来往,非温州一地能说了算,必须由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事实上,一旦出现失控情况,境外直投的窗口也很容易关闭,境外直投是被看重的创新,也是大幅放行可能性不太大的创新。
到目前为止,温州金改中真正接地气的创新在于借贷登记平台让民间借贷阳光化,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这是未来民间金融活跃的土壤,关键问题是中介机构到底起什么作用,信用与惩处制度语焉不详,我们只能等待未来更细的细则出台。另一方面,此次细则强调,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这是向信用体系建设向前进了一小步,但不是根本性突破。
温州经济面临转型,中国经济面临转型,抓住转型过程中的要害,以民间信用体制建设,建立阳光借贷平台,才是温州金改的出路。难道我们对此前三十年温州民间金融屡战屡败的反思,仅仅局限于这十二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