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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容小觑的重大民生问题。保障房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管理,保障房的诚信关乎政府的诚信,保障房的质量事关执政的质量。
近年来,住房建设行业的诚信已广为社会诟病。造成不诚信现象的原因,固然有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腐败、社会风气恶化方面的因素,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建筑规范、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到位,甚至少数官员参与到利益环节当中,也是住房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对于地方政府负责的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纠正工程质量的同时,对有关官员实施强力问责,实在是别无他途的必然选择。
保障房的质量如何保证?首先应明确保障房的建设规范、位置、户型、配套,与商品房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不能给地方带来财政收入而受到歧视。保障房的宜居性,应成为评价保障房质量和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其次,应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引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加大违规曝光度,对出现不合格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实施罚没收入、降级和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对政府监督不力甚至官商勾结的相关机构责任人,通过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严厉处罚。第三,建立保障房地方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保障房建设数量与地方党政一把手考核直接挂钩,不完成者降职;保障房质量由地方党政一把手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的,无论是否离任、提升均应承担完全责任。第四,地方政府应摆脱依赖开发商建房的单一模式,探索将保障房建设交给由住房需求者组建的住房协会等公益组织或合作组织,通过创新自建家园的机制保证保障房质量。
地方政府为何对自己负责的保障房建设如此粗枝大叶?有人认为地方政府担心保障房建设过多冲击商品房价格和地方土地财政收入,有意拉大保障房与商品房的质量差距。这个问题如果存在,必须严格肃清。从一定程度上说,保障房质量与商品房质量上的差别,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与公众底层在心理上的距离。有人认为保障房历史欠账太多,导致今年建设任务过大,许多工程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工程质量自然不能保证。如果这个问题存在,可由地方政府拿出更多的人力、时间和精力加以解决。有人认为关键在于“为谁建设”的问题,要避免为低收入群体建设的保障房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引入未来居住的公民群体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甚至管理保障房的建设?在制度缺失、责任不明、有过不罚的情况下,企业的基本诚信体系不可能建立起来,诚信之于保证保障房质量,无异于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