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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据称,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此外,《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8月22日《济南日报》)
事实上,“工资条例”的价值显而易见。当前,劳动力与资本相比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话语权,而工会等维权组织在现实中的“功能虚设”,又加剧了劳资地位的不平等。如此,都需要一个法律文本的刚性规范,以此来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被欠薪等长期痼疾,同时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机制。
时下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路径增强普通劳动者在权利博弈中的话语权,这是工资条例存在的“要义”之一,但这样的法律完本的设计和制定,其成败利弊的“裁判权”却只掌握在“有关部门和企业”手里,“有关部门和企业”反对就陷入僵局、不满意就开始“难产”,而另一个庞大的权利主体对此则只能保持沉默,这种话语权的吊诡性不对等着实令人叹息。
但毋庸讳言,因为“工资条例”保障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对资本利益构成了一定的“冲击”,也为部门管理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引起“国企和相关部门”的强烈反对,也在意料之中。底层劳动者不仅在权利博弈中缺乏话语权,在权利保障的立法层面上同样也缺乏话语权,在处于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下,工资条例“难产”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制度是保护弱势者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可靠防线,然而,当弱势者权利保护性制度的话语权全部掌控在强势者手中,其“难产”甚至是“流产”都在所难免。而纵然是勉强出台,也容易异化。因此,建议难产中的“工资条例”听一听普通劳动者群体和社会各界的建议与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