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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底,在98个中央部委中,已有88个公布了去年的“三公经费”;另外,北京、上海等地亦公布了市一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从已公布的中央部委和地方“三公经费”看,有这样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三公经费”总体偏高,多数部门2010年的“三公经费”都过亿,国税总局甚至超过21亿元;二是除审计署等少数部门外,多数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三是“三公经费”中用于公车消费的占大头,2010年中央本级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4.7亿元,其中公车支出61.69亿元,占整个“三公”经费的六成以上,可见公车改革之难。
从政府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一定的“三公”支出是需要的。但目前的“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的履职和服务并没有多少关系,纯粹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的个人福利。这从公车费用占“三公经费”比例之高可见一斑。
尽管还有部分中央部委到现在未公布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状况,而且已公布的部委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毕竟已经开了个好头,这个进步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为了使问题得到解决,“三公经费”公开仅仅停留在此水平是不行的。从“三公经费”看,它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时间等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二是不合理的“三公经费”太多,已远超出政府履职的需要。
由于今次 “三公经费”的公布是历史首次,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在公开上出现时间拖延、数据简单等现象可以理解,新事物的出现总要有个适应过程,何况这是原来只有少数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才可掌握的机密数据。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N次公开就不能再这么简单,拿一个笼统的数据和模糊的解释来应付公众,必须有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对公众的疑问有诚恳的回应,否则,“三公经费”的公开意义会大打折扣。
为此,须有制度上的保障,以使“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它包括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门,以及对公开后发现动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造成挥霍浪费的,要进行问责;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
除此外,还需要切实改进目前的预算体制。多年的“三公消费”难治,以及“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目前的预算体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所以,要切实管住政府乱花钱的毛病,必须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并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能否管住政府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切入点。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如果能适时启动预算体制的改革,将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