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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公布的“三公经费”情况显示,2010年“三公经费”为216631.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1420 .93万元、公车费148623.60万元、公务接待费66587.15万元。(7月22日人民网)
这是迄今为止公开的“三公经费”数额最大的部门,虽然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如此巨额的“三公经费”,仍禁不住让人倒吸一口冷气。
8%,按照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5万亿元计算,上半年仅征税就消耗了近4000亿元,如果全年税收总收入突破10万亿的话,征税成本将高达8000亿元,接近一个发达省份全年的财政总收入,比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还要多出一大块。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为了“超收”、政绩等方面的需要,通过其他渠道给予税务部门的补助、奖励、补贴等,征税成本还要高出不少,甚至有专家坦言,实际征税成本可能会超过10%。
即便如此,相对于征税成本而言,22亿元的“三公经费”也只是小巫见大巫罢了。因为,据有关专家透露,我国的征税成本已高达税收收入总额的5%-8%,而相关数据显示,按1992年的年报统计,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仅为0.58%,日本则为1.13%(7月23日《南方日报》)
相反,如果征税成本降低一半,则企业税负可减轻4000多亿元,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征税成本率计算,企业税负则减得更多。
税收成本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果高额的征税成本能够带来征税条件的改善、征税效率的提高和征管体系的完善、征管程序的简化,倒也或许能够接受。问题在于,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虽然征税的绝对成本一年高于一年,征税的效率和水平却并没有同步提高,用于征税的各种硬件建设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征税成本更多地被税务部门用于办公条件的改善、职工福利的发放、“三公经费”以及税务机构的运转之中了,真正投入到征税条件的改善和现代化手段运用等方面的投入并不多,且损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综观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到现在,用于征税方面的开支高达数万亿,但是,征税条件得到了多大改善呢?纳税自动申报系统完全建立起来了吗?征税的征信体系建立起来了吗?纳税的监管体系和监控系统健全了吗?除了税务系统的办公条件都成为世界一流之外,可能没有一项征税的硬件和软件服务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
有人说,这与两套税务机构并列运行关系密切。笔者也不反对这样的说法,问题是,即便两套机构合并,是否征税成本就能大幅度地下降呢?这也很难说。因为,机构重叠、人员众多、开支巨大,只是征税成本过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征税效率不高、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等造成的征税成本过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税收征管人员并不比我国少,但是,由于征税效率高、现代化水平高、高科技手段运用广泛,因此,征税成本较低。
我们说,为了降低征税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是完全需要的,但是,如果仅仅把目标定位在这个层面,而不立足于管理水平的提高、运行机制的改革、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征税成本过高的问题。因为,机构合并更多地只能解决重复征税、征税秩序混乱等方面的问题,深藏于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问题、机制问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水平、工作目标等,才是征税成本能否降下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