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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华社有一个消息,说是7月初在内蒙古包头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上明确了这样的目标,即1000万套保障房须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年内要基本完成400万套。这其实不是新目标,之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6月中旬就已强调过,对此新华社、人民日报都做了报道,人民日报的原文如下:
“姜伟新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丝毫不能放松,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部开工。其中,主体结构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上年结转的项目也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建成400万套以上。”
奇怪的是,在今年2月28日的人民日报上有一篇题为《保障房建设提速扩面》的报道,里面提到今年要基本完成500万套保障房,原文如下:
“国务院提出要求,在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后,各地要早谋划、早动手,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尽快落实资金和土地。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要尽早开工,最迟在11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上述人民日报的报道能在国务院网站和住建部网站查到。
从500万到400万,数月的时间任务量减少了20%,这是非常大的调整,但官方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有一个问题最值得探讨,为什么保障房的任务量定在3600万套?这个数字有没有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这方面官方同样没有说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中央对地方能力的认识远高于地方的自我认识,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地方哭穷喊难而中央强制地方签订保障房建设责任状的事情。根据住建部消息,如果各地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将约谈主要领导,情况恶劣的予以免职处分,监督力度不可谓不大。
问题在于,地方是不是真的有这个能力完成任务?中央是否高估了地方能力?从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下的确存在高估的可能,除此之外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年内保障房的完工量会减少100万套。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最终36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量被压缩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