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年,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40年,是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40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从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40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人治走向法制、从法制走向法治和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40年。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变法就是改革,改革必须变法,变法与改革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变法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换言之,40年中国法治的建设、发展和变法史,就是一部用法治引领、确认、规范、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史。没有改革开放原动力和内在需求,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同样,没有法治和依法治国如影随形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4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40年光辉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扫除了思想障碍,全面修改宪法成为当务之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1985年11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翻开了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的全民普法教育的历史新篇章。1992—2012年,有三大事件载入史册。一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二是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观念初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形成共识;三是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内容载入宪法,又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中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建设五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的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突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通过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保障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战略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40年,中国法治何以强起来?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形成何种法治模式,是中国法治实现由大到强的关键问题。纵观40年改革路,中国法治实现由大到强,源于“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40年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0年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始至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离开了党的领导,法治就失去了“中国特色”,党的领导始终起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驾护航的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依靠谁、为了谁”放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首位。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4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和集中反映,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和条文化,因此,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坚持人民意志至上。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讲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其中步子要稳就是要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党中央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既充分肯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坚持建设法治体系与建设法治国家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40年来,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基本方式,与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道德、与党内法规和党的规矩等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讲课预约电话:13811229543李助理(微信同号)
上一专家观点:张建龙:我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专家观点:刁大明:特朗普欲断“出生公民权”,实则醉翁之意不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