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风险与整体性风险首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里面有很多活动是类似的性质,赚钱和亏钱都是自己的。但是有一些,赚了钱是金融机构的,亏损则会有一些系统性的负面影响,这就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是很多其他的实体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有很大的依赖性。如果金融机构出了特别大的问题,受损失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所有人。所谓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公共政策来关注和调节,甚至有些时候要限制。我们要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整体面临的风险。比如有一个记者问我,国际金融市场流行的一个产品,就是信用违约掉期。比如我是某某银行,钱贷给人家,有不还钱的风险,这时保险机构卖给我这个产品,我银行贷款给某位老总,该老总违约了之后,第三方说没有关系,他给我补偿。如果这种机构普及了,是不是就降低了风险呢?这个例子帮助我们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风险和整体的风险。假设贷款机构有100家,有1家不还钱,第三方会补偿我,没有问题;但是如果100家都亏,他还不起了,这个时候如果经济整体上出现了问题,个别银行认为我的风险是完全可控的,而且可以把风险完全从帐上去掉,但是你作为监管者,这个事情是做不下来的。如果整体都有问题,第三方就没有办法兑现。在2008年、2009年就发生了,美国当局对美国保险公司救资,因为他卖了这个服务,如果你让他垮掉,会影响整体的危机。这是一个例子。个别企业、个别金融机构认为自己已经采取了避风险的措施,对整个社会来说可能避风险还不够,这个时候需要公共政策,对市场行为做一些调整。第二个例子,由分配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比如我们做一个创新活动,这个产品每卖10个里面,有9个可以赚钱,这9个里面,成本是10块钱,每一个可以赚100块钱,9次就可以赚900块钱,亏损那1个可以亏500块钱,如果个人和企业来做都可以没有问题。如果9次赚900块钱,亏1次就亏了1万块钱,这个就不会有人来做。如果假设每次赚钱的是高收入阶层,这900块钱是他的,如果亏500块钱不归他,这个损失由社会来承担,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要去承担由金融机构的创新冒险造成的损失,这就需要去关注和调节。如果通过分配的政策,把盈利给公民分配,特别是可以分配到中低等收入阶层,这样就可以把事情解决了。如果赚钱的是高收入阶层,亏钱的时候给中低收入阶层,这就需要监管。什么样的金融风险特别值得关注?第二个方面,什么样的金融风险特别值得关注?第一个是资产价格出现大的泡沫,这有什么了不起呢?因为是泡沫就要破灭,而且泡沫越大,破灭的时候就越糟糕。尤其是比较重要的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会影响金融稳定,起码有三个渠道产生负面影响。第一个是直接的金融风险,如果房地产泡沫出现了破灭,银行的贷款里面有一部分跟开发商有紧密联系,或者贷给居民用按揭形式来买房,大的资产价格破灭有可能让一些银行变成不良资产。在中国有一个“估计说”,和房地产活动直接相关的贷款大概占GDP的15%左右,这样的数据肯定需要新的研究和核实。这是一个直接的金融风险。还有两个间接风险,除了房地产按揭以外,还有很多行业通过投入产出关系跟房地产有关系,比如做家具的、做水泥的,这些行业会联动在一起。当资产价格的泡沫破灭,新建房地产需求出现猛降的时候,对相关联动行业的需求也会猛降,就构成一个间接的金融风险。尤其是行业银行对这些行业有很多贷款,所以会联动。如果一旦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其中有一部分就会变成不良资产。整体和房地产间接相关的行业,有人估计大概规模是另一个占GDP15%的数据,这个还需要来核实。还有财富效应。老百姓的消费部分跟自己感觉有多少钱是挂钩的。如果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话,很多老百姓觉得自己没有想象中那么富,消费就会往下降,消费下降可能会造成GDP增长率的下降。银行里面还有很多本来是正常的贷款,但是当经济整体的基本面恶化以后,其中一部分也会变成不良贷款。在早期几年,中国由于储蓄率很高,财富的边际消费率不是很高,但是最近几年财富的边际消费率也提高了,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随之放大。还有高杠杆率与通货紧缩的交替作用。有很多人提到中国的整体居民、企业,加上政府,总体负债率占GDP的200%多。负债率有什么了不起?如果你一旦遇到通货紧缩的时候,债务的实际价值就提高了,企业可能就难以承受,投资就会出现螺旋式下降。如果出现通货紧缩和高杠杆率,经济大幅下滑的风险就会提高。现在来看,那有什么好担心呢,我们的通货膨胀也不低,这样看来CPI,就是消费物价指数,通胀率是正的。PPI通胀已经出现了通缩,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要考虑卖出去的价格通胀率是正的还是负的,PPI有没有可能出现通缩呢?这可能是更加重要的考虑。从这个意义来看,高杠杆率我们不能放之不管,也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消化。因为要防止高杠杆率与通缩产生负面的螺旋式下降的作用。国内与国际金融接轨中的潜在风险国内和国际金融接轨中有什么风险值得关注呢?第一是外币债务与汇率贬值之间的交替作用。过去的几年,国内人民币借款的企业利息率要比国外美元借的高很多,所以国内出现了一种金融创新,就是内保外贷。某个企业在海南岛开的,国内做的资产跑到海外的工商行,在海外用美元贷款。这个东西在过去的两年里面增长很快,而且相关监管单位觉得外汇很多,这个活动没有关系。所以,中国企业的外币债务本来几乎是零,在过去两年里面有很多的提升,很多国家比中国更快,比如印度、印尼。我跟朋友说,如果人民币的利息率比美元的利息率高,如果要成为均衡,有一天人民币要贬值,如果不贬值,就不会成为均衡。他说总行可以做的,这个风险不是个人贷款经理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作为国家整体需要考虑。一旦你对美元利息率的预期发生了变化,美元变成升值的预期,就会出现多半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发生大幅度的贬值。公司债务和通缩出现交替的作用是一样的,如果你的债务是外币,当你本国的货币汇率下降,100块钱的外币债务在本币出现贬值的时候,折成本币就多了,出现了企业亏损,甚至企业破产的情况,这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风险。第二,整体的外币债务与外汇储备的比例如果出现失衡,也会出现风险。如果外币债务加起来一年之内要还的钱,相对于该国中央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储备,还不出钱,就出现了外债危机或者汇率危机,这两者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个标准来看,现在亚洲多半的国家还没有过那个警戒线,外币债务和一年之内要到期的外币债务,相对外汇储备来说,根据公开的官方数据来看,基本上没有超过100%的。只有某某个东南亚国家超过了警戒线,我不能说这个国家的名字。但有些国家说,外汇储备很高,这个对我们来说风险很小,官方的数据来看可能是没有问题的。有些金融创新,如果信息没有及时掌握的话,对经济的整体也会构成风险。第三,借外债的期限很长,如果做投资,借钱可能一年、两年来还。如果结构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再加上投资者对该国的投资稳定出现信心危机,这个期限也会爆发危机。尤其是你要把跨境资本分成直接投资和其他的金融投资,包括跨境股市的公司债务和居民债务等等。如果后者的比例,就是非FDI的债务占一国总体负债的比重较高,往往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负面的风吹草动时,该国受到冲击的概率会大很多,这样失业率就提高。这些因素在中国现有数据来看,远低于警戒线,但是我们要防患于未来。我们看外汇储备很高,在4万亿的时候,要提醒自己,我们从不到半万亿到4万亿,没用几年,同样的逻辑,如果降到半万亿,也不需要很长的时间。托宾税效果要根据金融市场特征来细分托宾税,在金融交易里面,通过增加一些税收来调节交易的幅度,希望是降低风险,这个是否值得做?从逻辑上、从研究的角度来说,是有争议。我在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之前,是哥伦比亚商学院的老师,在我们的商学院有著名的学者支持托宾税,比如说胡博士的老师,也写过著名的文章。逻辑是这样的,金融交易里面有很多交易者,他的交易并不是根据基本面。他们或者不懂什么是基本面,或者有了基本面也不知道分析,所以很多交易行为不仅仅是投机,往往他的行为会加大资产价格不必要的波动。这个时候给他加点沙子,让他少做这个活动,不会对实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在我们的同事里面,也有人反对托宾税。他有研究文章发表在《金融学》里面,认为托宾税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作用。因为金融交易里面有些人不根据基本面,乱炒股;还有一些人是根据基本面的,他知道什么是基本面,会分析,这个时候如果后者占多数,通过给金融交易活动加个沙子和托宾税,可能对后者的打击大于对前者的打击,造成金融市场更加缺乏有效性,而不是增加有效性,结果波动反而会增加。逻辑上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我和另外两位学者,做了一个研究。我们发现的确托宾税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金融市场的特征来做细分。有些金融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早期都是零售型的,大爷大妈型的,不根据基本面做纯投机的。但是另外一些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已经对基本面很了解,而且他如果做投机,做交易,往往对基本面做过一个有效判断,这个时候征收托宾税有可能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回到汇率这个市场,应该不应该征托宾税呢?当然需要研究,需要仔细分析这个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他们的构成和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哪者占主导。这是一方面。第二,假定你通过征收托宾税,的确可以调节交易者的行为,而且他们行为改变的方向和这个社会最终目标是吻合的,能否做下去?金融市场参与者那么聪明,只要你不能在所有的金融活动里面同时加托宾税,光在这个市场加托宾税,交易活动移到别的市场,移到别的国家,不是白征了吗?所以不管你征税是否有好处,你都做不下去。这个说法我觉得可以商榷。有人说有些汇率的交易活动,对社会上有好处的,比如和进出口有关的,征税是不是打击实体活动?征税不要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汇率交易目的分类,比如和实体进出口有关的,本来就可以分开,而且可以征收不同的汇率。在我们外汇管制的情况下,等于已经有托宾税了。以个人换汇为例,一年5万美元以下居民可以用人民币换美元,超过5万不能做了。这个政策等同于有一个托宾税,在5万以下税率是零,在5万以上税率是无穷的。我们现在的政策可以有几个梯级的调整,可能对行为有好处,而且国家还多了一个税收税源。总结一下,第一是金融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公共政策要关注、调节,甚至有时候要限制。第二,一国之内有很多金融风险值得关注,尤其是高杠杆率与通胀的交替作用。第三,国际国内接轨也有很多风险,包括借债的期限出现失衡等等。最后,托宾税应该不应该征,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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