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李拓教授 |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常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领导的活动必须在制度框架里活动,受到制度的制约,接受法律、人民和舆论的监督,否则‘领导活动’就会越界犯规。”针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李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制度框架里活动。领导活动必须在制度框架内,受到制度的约束,是防止腐败蔓延的治本之策。”
李拓认为,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异化,所谓权力异化就是公共权力不再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工具,而成了为私利而谋的手段。大量的事例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领导活动和权力运行,无论动机多么高尚,口号多么响亮,多么想为人民谋利益,私欲都可能以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名义膨胀,权力必然异化,都不可能不出轨,腐败就会滋生。
《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李拓特别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他认为,一定要全方位监督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是制度活起来的根本,没有执行的制度就是死制度。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贯彻执行。
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李拓分析原因有四点:一是没有细化管理、流程管理,导致责任不清、制度失效。由于上下游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也就难以分清楚,追究起来就会把责任推给客观环境,从而导致制度起不到激励先进和鞭策落后的现象司空见惯,进而使制度失效;二是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敷衍制度。把个人利益看的比大局利益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制度执行不力。 三是以领导的好恶代替制度。制度是定了,大会小会都要讲一定要按制度办事。可一到具体做事时,一些领导就会将制度的条条框框抛至脑后,完全以自己的好恶,以自己的观念和认识去做决定。导致人们不以制度为准绳,而是把领导的喜好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不管领导所言是否正确,根本不管是否符合制度,为了生存就趋炎附势,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下属就要跟着领导的思路变,什么制度和制度执行就流于虚置;四是人情观大于制度的严肃性,处理事情以关系为导向而不是以成就为导向。
《决定》还提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此,李拓认为,目前有反腐行动已取得一定进展,无论是“八项规定”、“刹四风”,还是今年启动两轮“中央巡视组”制度,这些制度规定都很好,一定要坚持用制度之“刀”治理,要真“制”而不是假“制”,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不管你是什么样级别的“官”,只要犯了制度就要惩罚。如此严格执行,制度就有了威严,就会震慑腐败分子,腐败现象也将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