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溪: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赋予地方金融监管权和调控权
金融改革必须在十年二十年当中逐步转向放权让利、下沉下放的改革,必须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对金融体制的金融监管权和调控权,必须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监管体系。
【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专报】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17日在“2012年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民营金融机构是下一步重量发展的目标。金融改革必须在十年二十年当中逐步转向放权让利、下沉下放的改革,必须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对金融体制的金融监管权和调控权,必须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监管体系。
刘光溪表示,十八大报告中他最感兴趣的就是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句话含金量很高。
他说,35年的体制改革以来,实体经济改革方面基本上纳入了一个比较规范的轨道,但是金融体制改革一直处在一个宏观和横向层面的改革。好在2005年以后地方搞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这几年又搞了私募股权投资。但是,对于金融保险证券,地方没有任何的金融监管权和调控权,所以加快地方金融的组织体系建设是最为重要的,所以民营金融机构是下一步重量发展的目标。
刘光溪认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还是停留北京层面,基本上没有往下走,停留在纸面上,没有把权利下放到基层和地方。横向层面的金融改革必须在十年二十年当中逐步转向放权让利、下沉下放的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对金融体制的金融监管权和调控权,必须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三重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信号说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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