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青 辽宁台安县人,1935年生,1955年毕业于锦州商业会计学校(中专),1956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记账员、成本会计、财务股长、副科长、科长等职,现任辽阳市轻工业局财务科长,兼任辽宁省轻工会计学会常务理事。1983年被评为会计师。1982年在啤酒厂试行目标成本管理办法,对成本费用实行目标控制,使连续亏损两年多的企业扭亏为盈。1984年在系统内推广,相继在啤酒厂、印刷厂、造纸厂等单位实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曾多次在省轻工系统及市有关会议上交流。啤酒厂的做法,1984年被评为二等成果奖,印刷和纸板厂被评为三等成果奖。曾撰写过《开展责任成本核算》、《搞活资金提高效益》等文章,分别在辽阳财会及财会信息杂志上发表,其中《开展责任成本核算》一文被省厅及财会信息编辑部评为优秀论文。本人在1990年被评为辽宁省轻工系统财务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