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重庆市人。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长,获EMBA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近八年。1992年底创办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理事,第九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现担任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联谊会中介人士分会监事长,北京市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8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