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自强(1936.6.1-)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专家。湖南省益阳市人。195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研究员。提出了"放射性废物管理应以地质处置为中心的观点",奠定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础。 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1999年度,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分值一等奖;科研分值一等奖, 1995年9月,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分值一等奖;2004-2005学年, 浙江财经学院,校优秀教师; 2005-2006学年, 浙江财经学院,校优秀教师. 主研方向;目前主要研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破产会计理论与实务、农村财务管理等问题 研究课题;主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研究”,浙江省科技厅(省软科学),2007年-2008年(在研);主持“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 浙江省教育厅, 2001年-2003年; 主持“我国民营企业资金供给短缺分析及政策建议研究”, 浙江省教育厅, 2004年7月—2005年12月; 主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研究”, 浙江省教育厅, 2006年8月-2007年月12月。